泸州市启动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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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启动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检查,以持续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的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参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不按照要求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及要求检测机构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取样、制样、送检并建立台账,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未对检测计划(方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进行见证、旁站等行为;检测机构低价承揽或签订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检测合同;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未按要求设置,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业务。施工现场检测未实行举牌检测,未按要求举牌及影像留置,检测位置不能追溯;未建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验室未安装视频监控或故意遮挡等,导致不能反映实际实验室检测的行为;检测机构、在建项目未按要求全面启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等。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区县检查、市级督导检查的方式,持续到7月10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给予信用扣分,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同时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移送处罚、提级督办、限制执业等。
  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实绩推动专项检查工作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针对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科学安排,明确专项检查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对建设单位不按要求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取样、制样、送检,监理单位未对检测方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进行见证、旁站,检测机构超资质承揽业务,不按规范标准开展检测,检测数据、档案不能溯源,现场检测痕迹不能与报告位置对应,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将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涉及防火安全检测项目的检查,如:防火涂层厚度检测、不延燃试验、燃烧性能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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