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聚焦“诚信兴商”主题,在自贡金融机构集中街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向过往群众、沿街商户发放诚信宣传手册,深入宣讲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与时代价值,并结合典型执行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失信惩戒措施、守信激励政策,细致解析“诚实信用”这一重要法律原则,推广经营主体重信守诺的实践经验,引导广大群众和商户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树牢诚信经营理念,真正做到“以诚待人、以信兴业”。
案例一:执行威慑促履约
某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中资金周转需求,向银行借款1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按时还款。银行遂向成都某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案件随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官第一时间向该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还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信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还会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面对明确的法律后果和执行威慑,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失信的代价,主动筹集资金,全额履行了逾期借款及相关费用,案件最终顺利办结,实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也让企业避免了因失信陷入经营困境。
案例二:柔性执行解难题
杨某从事文化展览行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某银行借款29万余元,并以其名下位于成都市某区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因市场波动,杨某经营失败,无力偿还银行欠款,银行同样通过申请执行证书,将案件提交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杨某并非恶意拖欠欠款,且其抵押房产涉及基本居住需求,执行法官没有简单采取“查封—拍卖”的强制措施,而是主动上门与杨某沟通,耐心讲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倾听其经营困境和还款意愿。
杨某表示,自己始终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希望法院能协调银行给予一定的还款缓冲期。基于此,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杨某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分期偿还欠款,若后续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将主动配合法院处置抵押房产以清偿债务。这一方案既保障了银行债权的实现,也为杨某保留了恢复经营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诚信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是经营主体合作互利的基石。大安法院通过能动执行,灵活适用查封冻结、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促进经营主体诚信履约,切实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诚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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