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问题与改进建议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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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财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预算监督体系面临着由传统制度监管向信用机制转型的趋势。基于信用体系的预算监督在提升财政透明度、强化责任约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信用信息不健全、制度机制不完善以及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本文从信用信息建设、制度规范、治理能力三个维度分析了当前乡镇预算监督的主要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进路径,旨在以此推动乡镇财政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方向迈进。
  引言
  在我国财政管理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乡镇作为基层财政管理的基本单元,其预算执行的公开、公正与高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落实与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传统乡镇预算监督方式多以行政监管和事后审计为主,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滞后、约束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与公共财政透明化的要求。为应对上述挑战,构建基于信用体系的预算监督机制成为一种重要创新路径。通过将预算执行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与财政资源分配、绩效评估等环节联动,能够有效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推动财政运行更加规范高效。然而,在实际推广过程中,该机制在制度设计、执行能力、技术支持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障碍,亟需系统性改进与优化。
  一、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不健全,约束力不足
  在当前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实践中,信用信息体系的不健全成为制约其有效运行的关键问题,乡镇在财政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信用档案建设滞后的现象。预算执行的信用信息尚未形成统一、系统的记录机制,相关数据往往分散于财政、审计、项目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缺乏集中整合与共享,且部分信息仍以纸质或零散电子文档形式存在,未能实现数据的标准化与数字化处理。这种信息碎片化和缺失直接导致信用评价难以全面反映实际财政行为,也影响了信用监督的精准性与公正性。当前的信用监督体系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预算信用信息尚未被有效纳入地方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相关信用记录与失信惩戒机制之间缺乏联动,导致信用信息对财政主体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存在失信行为,如预算执行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等,也难以被及时发现并依法追责,导致“守信无激励、失信无代价”的现象在基层仍较为普遍,削弱了信用机制对行为规范的推动作用。
  (二)制度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乏规范性
  在基于信用体系推进乡镇预算监督的过程中,制度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监督效能低下、规范性不足的重要原因。首先,预算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具体化、操作性的规章制度。目前乡镇在信用监督实践中,主要依赖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制度框架,尚未根据本地财政管理实际制定明确的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这导致各乡镇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与流程,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程序随意性强,难以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信用监督实践。同时,监督主体的多元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监督力量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尽管人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等在理论上被赋予预算监督职能,但在现实操作中,其参与渠道仍不畅通,缺乏制度性安排与信息保障,导致监督形式流于形式或难以深入。而现有监督工作多由财政部门内部主导,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缺乏外部监督制衡,容易出现监督盲区,影响监督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基层治理能力薄弱,技术保障不足
  在推进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过程中,基层治理能力薄弱与技术保障不足是制约其有效运行的重要瓶颈。首先,从人员能力角度看,许多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对信用体系的基本概念和运行机制缺乏深入了解,在信用数据采集、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等方面专业能力不足,尤其是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难以胜任复杂的信用评价和监督任务。此外,受限于人员编制、培训机制和工作强度,基层财务人员往往更侧重事务性操作,对信用监督这一相对新颖的职能重视不足,也缺乏系统学习与持续能力提升的机会,导致监督工作质量不高、规范性不强。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也严重制约了信用监督体系的运行效率与科学性。不少乡镇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或现有系统功能单一、数据孤立,无法支撑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与共享流通。信用数据的采集与处理仍依赖纸质材料或人工录入方式,存在效率低下、数据错误率高、信息滞后的问题,不仅增加了基层财政人员的负担,也降低了预算执行与监督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二、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改进建议
  (一)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增强信用监督的有效性

  为有效提升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水平,首要任务是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增强信用监督的权威性与实效性。当前,预算信用信息普遍存在记录零散、更新滞后、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亟需通过构建全面、系统的信用档案机制予以根本改善。具体而言,应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估、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预算信用信息库,对各部门、各类财政项目的信用行为进行动态记录与管理,实现财政行为“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在此基础上,推动信用信息在区域内的共享与整合,将乡镇预算信用数据纳入县级或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提升监督合力,打破部门壁垒,避免信息孤岛。还应建立科学的信用分级管理制度,针对预算执行中的守信与失信行为,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增强信用监督的差异化调控能力。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单位或责任人员,可依据行为轻重设立“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并将其信用等级与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资源分配机制直接挂钩,强化“信用优先、失信惩戒”的刚性约束,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治理格局。
  (二)健全制度机制设计,规范信用监督程序
  为提升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水平,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健全机制设计,规范信用监督的操作流程与权责边界。一方面,应结合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预算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该细则应对信用信息采集的标准、分类记录的维度、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数据更新的频次与使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信用监督从原则性要求向规范化、程序化操作转变,确保各级执行主体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提升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执行力 。另一方面,要强化多元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构建政府主导、人大监督、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打破以往“财政部门自我监督”的封闭格局。应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群众参与机制,如畅通预算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公众举报热线、引入第三方审计与舆情反馈渠道等,激发社会各界对财政信用监督的关注和参与热情,提升预算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度。特别是要落实乡镇人大对预算的审查与监督职能,形成法定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
  (三)提升基层治理与技术支撑能力
  在构建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机制过程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是保障其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应加强财政与信用监督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实地观摩、案例剖析及模拟演练等方式,增强基层财务人员对信用体系构建逻辑、运行流程、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理解和掌握。培训内容应涵盖信用信息记录规范、绩效结果归档、信用评价与监督联动机制等,帮助基层人员由“事务性操作”向“数据化管理”转变,从而提高其履职能力与监督敏感性。另一方面,推动财政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建设是提升信用监督效能的重要技术保障。建议统一建设覆盖乡镇各类财政业务的财政与信用管理平台,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该平台应支持数据自动采集、动态更新、智能分析等功能,确保预算信用信息实时同步、自动归档与跨部门共享,打破原有信息孤岛,提高财政数据的可视化与可监管水平,为监督部门提供精准、完整的基础数据支撑。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信用体系的乡镇预算监督,是新时代财政监督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当前,其在信息建设、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制约了信用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未来,应以完善信用信息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制度规则为保障,以技术赋能和人员能力提升为支撑,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约束有力的乡镇预算信用监督体系,从而推动基层财政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与智能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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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肖理琼 . 乡镇财政预算现状问题剖析与对策研究 [J]. 山西农经 , 2024, (24): 194-196.
  [3] 欧以庄 . 对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 [J]. 市场周刊 , 2024, 37 (21): 5-8.
  (作者简介:崔莉,滦南县坨里镇人民政府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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