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政策也称竞争政策,一般包括竞争法律法规、有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执法司法、竞争倡导举措等。公平竞争政策既是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规范经营的制度保障,也是优化产业政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依归。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进一步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并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可见,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健全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有力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紧密联系。通过把握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功能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揭示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能够从宏观层面实现制度对接,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统合。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巨大规模人口。一方面公平竞争政策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才能真正落实落地,这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代际差异巨大,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责任担当和发展引领之下,才有了发展的“主心骨”和“主基调”,公平竞争政策才能真正落实并发挥关键效用;另一方面由于公平竞争政策的特性,能够从宏观层面统筹我国巨大人口规模范围之内的经济发展,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打通发展过程中的堵点,包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一系列工作,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公平竞争政策统一的顶层设计,能够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人口规模巨大”既是压力与考验,也意味着优势与红利。巨大规模人口代表着超大规模的市场与消费潜力,这既为我国应对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提供了充足有效的回旋余地,也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强力支撑。未来,要坚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用好超大规模市场这个宝贵的战略资源,在公平竞争政策的指导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为市场主体营造长期稳定的良好发展预期。具体而言,应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以人民为中心,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其中初次分配是基础,也是最为核心的一环。公平竞争政策致力于营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能够保障初次分配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机会均等收入分配合理的共同富裕机制,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同时,防止排除和限制竞争现象,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此外,公平竞争政策重点关注消费者的利益与福利,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注消费者福利的价值根源于消费者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可以极大地助益国家对消费者福利的人文关怀。消费者既是“转嫁竞争损失的终端”,也是推行公平竞争政策优先的最终受益者,消费者地位的提高和消费者保护的增强,反过来又进一步发挥竞争推进的巨大作用,国家通过消费者福利的实现达到保障社会实质公平的目的,逐步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弘扬公正观念,坚持文明协调发展。强化公平竞争政策不仅仅在于充分落实规章政策、严格执法司法,还在于弘扬和培育公正观念,植入公平竞争基因。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物质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精神丰实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公平竞争政策的深入实施不仅能够实现物质分配的公平公正,还能从精神建设上让公平竞争文化深入人心,让政府、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认识、认同、认可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公正与法治的密切关系,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与使命,而法治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竞争文化的积极意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朗的公平竞争环境。在竞争文化建设中,应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推动公平竞争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弘扬公正观念,通过对人民群众的观念指引,实现新时代条件下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道路。公平竞争政策旨在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而构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环境;环境政策采取保护环境资源的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整体福利。从整体上来看,环境政策与公平竞争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优化资源配置,增进社会福利,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共同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以环境保护为由实施的隐蔽性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包括不合理的环境补贴、绿色限制竞争协议,也包括过高的环保市场准入标准等,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利用公平竞争政策进行功能补足与制度纠偏。从具体措施来看,一方面,公平竞争政策需要对生态保护政策进行充分尊重与让位,应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落实绿色豁免制度,对那些虽限制了竞争但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当满足特定标准时,也可予以豁免,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深化绿色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对于新能源补贴、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绿色税收优惠等涉及广大市场主体的环境经济政策,公平竞争政策需要对市场条件进行整体评估,确保国家公权力主体能够在法律框架下为保障环保利益而实施适度与合理的国家限制竞争行为,从而实现公平竞争与绿色发展的协调统一。
深化国际合作,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互惠共赢,走独立自主的和平发展道路是我国应对世界局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宝贵经验。公平竞争政策的适用不仅局限在国内,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和平稳定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竞争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应积极加强多双边自贸协定中反垄断和竞争政策议题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健全多双边常态化合作机制,强化重要合作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一方面,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在和平中谋求发展,在竞争政策领域有效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推实现国内制度深层次转型,通过加强多双边自贸协定中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不断提升适应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利用公平竞争政策妥善应对开放面临的风险挑战,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利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工具箱”,引导企业增强竞争合规意识,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完善高水平开放风险防控体系,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行谋划。
作者:孙晋(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库专家、武汉大学与国家发改委共建基地“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雷林轩(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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