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让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诚信是立身之本,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人员承载着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任。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的投入大幅增加,科研产出也有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个别人受浮躁心态影响,在利益驱动下,在科研活动中不时出现不端行为:有的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有的违反论文署名规范;还有的重复发表论文。就在最近,有媒体报道某医院通报了有医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人们在为这家医院敢于自曝家丑点赞的同时,更感受到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研诚信问题,绝不只是个人的学风作风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了虚构、伪造科研成果,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等行为,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都有对学术不端行为相关内容的规定。此次《规则》的印发,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程序,而且统一了处理尺度,还扩大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范围,这让之前一些难以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无处罚依据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理依据,加大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
科研诚信事关科技发展,也事关诚信社会建设。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过程中,既要注重自律,也要重视他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科研诚信建设,将教育、制度、监督和查处等多重手段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科研诚信是底线”的良好氛围。(记者 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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