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某搭乘高铁从无锡前往南京南站,在出站时,因长相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差甚远而未能通过铁路人脸识别验证,引起在场民警怀疑。民警上前对其盘问后,发现林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车票……
原来,林某于2014、2016年,分别在2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为他人担保,共涉及标的200余万元,相城法院依法判决其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林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3月的一天,被执行人林某明知自己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无法搭乘高铁,却不甘心受限,抱着侥幸心理,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了从无锡开往南京南站的车票。不想眼看就要出站了,却在这个档口被民警发现。南京南站的民警经过盘查比对,得知林某系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后,立刻通知并移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当晚8时许,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通知了我院执行局,我院立即派四名“执行110”值班人员赶赴南京,于次日凌晨2点将被执行人带回苏州。经过法官的工作,现林某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但考虑到林某拒不履行的情节恶劣,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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