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现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同时,《通报》指出,对主动开展案例排查、整改的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安阳市提出表扬。请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张家界市、钦州市有关案例整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中对案例归集范围规定,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二)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三)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四)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