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等问题。
这6件典型案例是: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谢某诉陈某人格权纠纷案;某通讯器材公司诉闫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某网络公司与某生物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据了解,在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对此,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例如,在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构成侵权,明确责任承担,对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和指引价值。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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