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及拓展“信易+”信用应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用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于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2023年版)》(以下简称《细目》)。《细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结合四川实际,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编制而成。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健全数据目录管理机制,提高全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应用水平。
《细目》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本细目所列范围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围,不受本细目限制。
《细目》涉及51家省直部门(有关单位)、55类数据、518个公共信用事项,主要要素包括责任单位、信用事项、数据字段、信息类别、公开属性、共享范围、主体性质、对应权力类别、更新频率、共享模式、共享方式。《细目》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细目》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细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细目》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不断深挖信用数据价值,充分发挥信用治理效能,创新信用惠民便企举措,以信用建设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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