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启动地方信用立法工作,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开展调研和座谈,充分征求吸纳意见建议,力求制定出一部适合我省实际的综合性信用条例。
《条例》的出台,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规范我省社会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性工作,《条例》构建了我省社会信用的基本规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对全省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发展等作出规范。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聚焦《条例》开展宣贯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施重点任务分工、推进《条例》落地落实,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四川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提供支撑。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