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将过半,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步履不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出台了一部部重要政策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信用建设在机遇与挑战中稳步前行,源点信用梳理形成上半年信用政策汇编,一起与信用建设的脚步共振。
党中央 国务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纳入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统筹部署,深刻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今年以来,一系列顶层设计陆续出台。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纲要》提出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强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告知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与监督检查频次、处罚裁量等挂钩,推动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自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主动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根据信用评级,对失信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协议管理在资金结算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可按照医保协议中止医保支付资格;对失信医药企业,可按规定在医保目录准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医药集中采购、挂网资格等方面采取处置措施;对失信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采取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措施。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双牵头”部门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牵头”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各领域各环节信用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专项治理针对两类主体:一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提出,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清单》明确了“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收费、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等五类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宣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目录》的覆盖面不仅聚焦四大领域进一步细化产业门类,其中还将“信用评级”“企业征信服务”作为鼓励类产业纳入。
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高度重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
《通知》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业协会若发现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将有关信息通报成员单位,通知成员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资产,要求企业限期纠正,并通过适当形式与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进行失信惩戒。
《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市场监管总局
《行动》提出,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着力以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持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并通过总局网站发布了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样本,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指引,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重点领域
2023年,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得到持续深入,截至目前出台知识产权、医疗美容、家政、旅游等多个领域的指导文件。
《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
《意见》提出,深化信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评价,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等相关信息公开。加强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等部门
《方案》提出,实施灵活的铁路价格调整策略和运费结算模式,给予信用较好单位一定的结算期。
《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交通运输部
《工作》要求,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有关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规则(办法)对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在2022年度内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共6方面内容组成。
《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 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工作》明确,将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
《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政部
《通知》提出,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
《方案》明确,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通知》提出,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财政出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等工作中,应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地质勘查单位的信用信息,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应予以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应予以禁入。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客运和旅游市场联合监管,积极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实现客运企业和旅行社重点监管、精准监管,设立客运与旅游行业“红黑榜”。
《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政部
《纲要》明确,加强诚信评级评价结果应用,将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市场主体作为行政许可、信用监管、政府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
《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
《意见》强调,大力推进涉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做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家卫生健康委
《要点》强调,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
《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3年工作要点》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作要点》从六个方面实施25项具体措施,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一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三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四是积极推动家政进社区。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保障水平。六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国家能源局
《标准》指出,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法》从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信用修复,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执业信用状况进行积分和等级评价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办法》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办法》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本办法规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地方信用立法
国家层面,“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连续第四年被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上海、河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重庆、江苏、吉林、海南、江西、甘肃、山西、湖南、黑龙江、辽宁、云南、贵州、广西等24个地方已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宁波市、杭州市、邢台市、克拉玛依市、汕尾市、台州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厦门经济特区、宿迁市、泰州市等13个市出台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此外,北京市、四川省、安徽省等10多个省、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
结语
2023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之年,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陆续发布《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这些工作要点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展信用场景应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服务。同时,国家正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驶入法制化、规范化高速发展道路。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