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消息称,证监会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对照新修订的证券法,立足监管实践,形成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颁布至今已近15年,于2014年进行过小幅修订。近年来,证监会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督促归位尽责,促进功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监管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固化经验、补足监管要求。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审慎监管原则、提升风险防控主动性,对照证券法提高处罚力度。
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公司治理。
其中,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包括不得违反规定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损害证券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三是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补充业务规则,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针对性完善相关业务规范,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发挥。
五是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
六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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