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指引》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严负其责,依法依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大宗食材供应等经营主体准入,加强对学校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及时通报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公开。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日常监管、案例线索、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变更等情况通报教育等部门。
《指引》通过融入信用管理机制,不仅强化学校食堂食品供应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和力度,为校园食品安全筑牢坚固防线,切实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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