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须合规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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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行业协会商会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拉会员、收会费,有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日前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聚焦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作为治理涉企收费的首个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长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要坚持公开透明。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履行程序,即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等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必须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借助管理职能和行政委托事项,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要加强监管执法。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民政部门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于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承担法律责任。
  坚决整治乱收费,才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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