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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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基本原则,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应当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其中,依法合规,是指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透明,是指充分保障会员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平等自愿,是指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指南》还提出鼓励降费,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同时在监管层面,《指南》提出要综合监管,要求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指南》还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收费知情权,在收费前要充分做好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服务对象与其进行交易。
  《指南》对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会费票据管理和会费公开做出了详细要求,同时提出禁止强制入会,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在禁止多头收费方面,《指南》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在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指南》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经营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指南》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行政资源等方式强制服务并收费。同时,《指南》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资质认定、继续教育、评比达标表彰、分支机构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出了详细规定。
  《指南》还对捐赠赞助提出了要求。《指南》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接受捐赠和赞助,应当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不得以捐赠、赞助名义强行摊派或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牟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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