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全年,通过深入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积极鼓励和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不断强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持续提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积极贡献力量。
自查抽查重点包括: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抽查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2023年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同时,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减免涉企收费,积极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着力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抽查检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收费合理规范、降费力度较大、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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