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沙湾一火锅店对底料“做手脚” 老板和厨师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四川新闻网、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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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诚信经营是餐饮行业的不二法门,但是却有人利欲熏心,罔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最终只能迎来法律的审判。近日,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刘某因熬制“老油”,添加进火锅底料中并销售给顾客食用,一并获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是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南段“重庆临江老火锅店”经营者,被告人刘某是该火锅店厨师。自2020年5月起,为降低成本和增加口感,二人回收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中的油汁,制作成“老油”,添加到炒制的火锅底料中供顾客食用,直到近期被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并现场扣押过滤油汁的不锈钢桶、过滤盆、收集的油汁、炒制的火锅底料。经调查核算,期间该火锅店销售含有“老油”的锅底586锅,销售金额15362元。案发后,陈某某、刘某被口头传唤到案,陈某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刘某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熬制“老油”,添加进火锅底料中并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川新闻网 记者李举涛、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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