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印发《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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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川商贸创〔2024〕1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各市(州)分局:
  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并会商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十余个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培育外贸转型升级新动能,助力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力争保持年均15%的增速,到2027年底交易规模达到2000亿元,对全省外贸贡献度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能
  1.引导传统企业试水转型。引导生产型企业向工贸一体型企业转型,鼓励传统贸易型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个体商户等试水跨境电商,支持在三方平台开店、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各地对运用跨境电商实现贸易额零突破的企业依规予以相应支持,培育壮大规模。
  2.分类培育主体队伍。支持跨境电商大卖家深度链接源头厂商,以反向定制带动产业链内迁、供应链升级。鼓励深耕东部沿海的川籍跨境电商人才回归,打造扎根当地的专业团队。大力招引沿海知名货代企业,就近服务川企出海。支持信息技术、跨境支付、营销推广、财税合规、知识产权等服务型企业集聚发展。
  3.推动提升能力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按规定给予激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建设海外仓。
  (二)打造跨境电商产业“N园+N带”
  4.构建“N园”产业生态。孵化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平台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一站式、专业化协同创新圈。支持依托产业园打造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实战基地。分类指导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非综合试验区,挖掘差异化优势,培育建设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备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快构建以N个跨境电商产业园为基础单元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5.完善“N带”产业体系。开展首批跨境电商产业带源头工厂清单征集工作,建立特色产品库。分类培育N个跨境电商贸易型集群、工贸型集群,推动竹制品、新能源等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松茸、黑松露等高附加值农产品拓展线上市场。挖掘巴蜀文化、三国文化、熊猫文化、彩灯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出海潜力,提升文创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以市(州)为单元建设数字化产业带,打造数字化营销平台和线下选品中心。
  6.健全完善评价模式机制。完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川字号”产业带出海能级评价,在品牌建设、资源导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引导扶持。
  (三)强化平台辐射带动
  7.大力招引平台企业。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川稳定发展,积极引进综合性电商平台,支持来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支持三方平台、物流、“逆向海淘”企业来川设立跨境电商出口集货中心仓。
  8.支持培育本土平台。培育一批本土综合类、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商向平台企业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培训孵化基地,优化信息共享、统计监测、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供给。
  9.促进平台与市(州)联动。支持邮政快递物流企业联动商协会、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进市(州)”活动,支持在市(州)举办行业信息分享、资源对接、招商推介等活动,促进当地产品上线、商家触网。
  (四)培育本土出海品牌
  10.强化品牌培育扶持。探索开展“川字号”优秀跨境电商品牌遴选活动。用好“川行天下”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和三方平台、独立站、境外国际营销服务平台等进行品牌推广,开展自主品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产品国际认证。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自主创新,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向原始品牌制造商(OBM)转型。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打造综服平台品牌。
  11.打造本土化品牌活动。持续打造跨境电商展会与活动平台本土品牌,举办西部跨境电商博览会、进口嘉年华、“熊猫眼看世界”等品牌活动。支持各市(州)以市场化方式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产业发展大会、挑战赛等地方品牌活动,营造良好行业氛围。
  (五)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
  12.打造跨境电商进口新基地。落实扩进口支持政策,持续招引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推动跨境认证仓扩容,提升现有进口保税仓运营规模。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布局备货仓,发展“保税仓+直播”业态。支持进口企业对接进博会一手供应链资源,鼓励整合海外华侨资源,畅通跨境直采集采渠道。支持亚蓉欧(商品)国家馆等消费载体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消费促进活动,与主流商圈互动发展。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配送模式,探索在热门商圈、大学城、社区布局体验店、国别跨境商品展示体验中心,促进跨境电商进口直采与新零售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体验店+直播”业态。
  13.推动业态互融互促。推动《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促进外贸业态模式平台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做优新能源二手车跨境电商出口线上生态和线下服务保障体系,支持向汽车后市场领域延伸。引导整车、园艺家居等跨境电商大卖家向垂直型外综服企业转型,支持申报省级外综服企业。支持海外仓叠加外综服功能,在RCEP和“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城市布局,与当地电商平台合作,发展“前店+中仓+后港”模式,打造跨境自提、批零兼营的销售新场景。
  (六)完善服务监管体系
  14.强化跨部门服务监管。常态化开展跨部门会商、跨行业培训,指导市(州)各部门统一监管尺度、落实职责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分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增强合规风控能力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政策回溯追责的时效性和指向性,坚持实事求是与不溯及既往相结合。
  15.用好用活税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
  16.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需求推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试点。根据跨境电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依申请对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鼓励开行“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空运专线,支持三方平台川内组货发运。
  17.创新外汇管理服务。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售汇服务。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以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跨境电商海外仓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与该批货物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18.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汇率避险产品、数字人民币试点项目等服务创新,鼓励运用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发创新型信贷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引导社会资本成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扩大跨境电商业务直接投融资规模。支持探索跨境电商出口信保模式,借鉴跨境电商政治风险保险、平台支付保险和海外仓销售保险等模式经验,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的覆盖面。
  (七)建立健全交流合作机制
  19.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市(州)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提供清关规则、税务法规和海外维权等专业咨询。支持协会联合有关方建设跨境电商专业研究机构,参与国际规则探索和标准建设。支持川渝两地跨境电商协会深化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协同发展。
  20.构建人才孵化培养体系。依托四川外贸创新发展职教集团打造2—4个具有跨境电商特色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每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次。鼓励高校与地方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专业孵化企业等合作,成立3—5个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引企入校,项目进校,构建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鼓励省内高校开展包括小语种在内的国际化人才培育合作。支持举办省级跨境电商技能大赛,培养跨境电商实战型创新拔尖人才。
  各地要强化跨部门协同,多层级推进,确保行动方案高标准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市(州)要落实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综试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举措,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生态。因地制宜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制定专项资金政策时应将跨境电商纳入拟支持范围,合规高效用好有关资金。加强重点平台、重点企业招引和小微主体培育,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构建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规范业务统计口径,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反映业态真实发展现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跨境电商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宣传发展成效。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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