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省、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信用评价成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一)总则。分别阐释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定义、职能职责、基本原则;
(二)信用信息组成。分别为基本信息、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认定。信用信息的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机构自行申报、主管部门主动征集、媒体反映、社会公众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等多种方式采集获取。同时明确了信用信息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信用信息变更的处理方式;
(四)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信息采用累计记分制。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根据得分划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信用等级。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
(五)信用公示和修复。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官网、公众号、管理系统等向社会公示。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程序及修复时限等情形。
(六)信用信息应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七)附则及评价标准。明确法律责任,解释部门和实施起始时间。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的相应影响程度,制定了8项基本信用信息,20项良好信息加分项,56项不良信息扣分项。
四、执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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