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强化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方案》提出,强化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财务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开展企业群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三支一扶”人员等就业履约管理,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宣传,各地(州、市)每年开展120次以上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及时处理失信事件;积极推荐“诚信之星”,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
依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政务失信信息进行公示。《方案》提出,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信用监督,依法对政务失信信息进行公示,并对有关责任人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推进防范化解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4年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数量动态清零。
对节能领域实施主体开展节能信用评价、信用分级管理。《方案》提出,推进自治区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将节能重点领域实施主体、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的节能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开展节能信用评价、信用分级管理,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提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方案》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与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用信用信息联合建模,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提高“信易贷”平台经营主体入驻率及信用贷款获得率。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方向建设新疆征信平台,充分发挥新疆征信公司作用,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应用和数据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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