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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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据了解,经过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原法的33条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内容涉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商业贿赂方面,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虚假宣传方面,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方面,规定有奖活动开始后,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奖销售信息。商业诋毁方面,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合理调整了处罚力度。适当上调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罚款上限,取消虚假宣传行为的罚款下限。
  该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经营者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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