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诚信有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省财政厅采购办

分享到

  近年来,福建省狠抓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行“信用+便利”,营造良好采购环境
  将合规采购、守信践诺作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的核心内容,贯穿“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进程中,在推进政府采购更加便利化的基础上,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级、9个设区市、94个县区三级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信息全网公开和一站式获取。推行无纸化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提高采购效率,压缩交易时间,提高公正性,助推文明高效、守信践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各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获取采购项目信息,有力有效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实施“信用+承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和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推出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保证金,减少供应商经营资金占用。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计开函 4686张,减少供应商经营资金占用2.8亿元。创新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企业可通过政府采购融资平台用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银行融资,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政采贷系统已引入14家合作银行机构,融资年利率低至3.15%,累计放款金额49.55亿元。
  三、落实“信用+监管”,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采购,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形成长效机制,在财政部委托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中,我省连续四次居全国前四。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打分评价形成A、B、C三个信用等级,供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信用评价覆盖率100%。同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向采购人推荐优质专家。依法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2023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13个监测事项三分之二的得分平均值均同比提高7%以上,市场满意度评价超过89.4%,政府采购整体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文章搜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