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高诚信江苏建设水平,加强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江苏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至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要从五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
《意见》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要求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要求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或提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