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四举措”筑牢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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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至县财政局“四举措”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筑牢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采购需求“三审核”。深化采购文件“编制人复核”“采购单位审核”“财政监督审查”流程,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问题。采购文件编制后,编制人对标的参数、评审因素等加强复核,确保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采购公告发布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从16个方面进行书面确认,并将《采购文件编制审查备案表》报县财政局备案留存;县财政局充分利用采购一体化平台,严格审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评审因素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各类证书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采购质量“三规范”。印发《乐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各流程时限要求,深化上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采购单位进一步实现“流程时限”“文书质量”“采购成效”三规范。
  行政裁决“三提质”。聘请政府采购资深律师团队,协作开展“案件审查+案件调查方向分析+过程文书草拟或审查+结果文书共同草拟”等工作,实现行政裁决“文书水平、法律引用、处理结果”三提质,推进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标准化、规范化。
  信用修复“三提醒”。加大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县财政局通过《信用修复告知书》、政策解读、电话提示等方式提醒供应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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