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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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税费信用与融资成本、市场机会关联度的不断加深,税费信用已从一个基础评价指标升级为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36条,对纳税缴费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经营主体更加重视纳税缴费信用,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
  壹
  评价体系拓展
  纳税缴费信用成为更多经营主体的“金字招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提到的“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等相关要求,《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了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还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自愿申请纳入《办法》管理,广泛覆盖各类纳税人缴费人。
  近日,个体工商户陈某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己是否满足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条件。陈某生产经营稳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3年。出于发票领用、融资审批等方面的需要,他想要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陈某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纳入《办法》管理。此外,税务部门还温馨提示陈某,为保持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经营主体参与评价后,在存续期内自动纳入《办法》管理。
  除适用对象有所扩展外,“纳税信用”也拓展成为“纳税缴费信用”。《办法》规定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使得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能得到更全面的反映,进一步推动完善了“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工作格局。
  今年5月,某进出口公司成立,由于其内部工作衔接的疏忽,该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所属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仅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了其他税费种。根据《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扣5分。“费”的信用管理被提升到与“税”同等重要的位置,成为衡量经营主体信用的重要标尺。
  
  评价规则优化
  更好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

  “一时不慎,就影响了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因单次细微失误直接导致信用降级是困扰很多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办法》优化了起评分规则,新增“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规定。根据新规则,对于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经营主体来说,其起评分从90分增加至93分,为经营主体预留了容错空间,给予更多经营主体达到信用A级的机会。
  某机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已满三个评价年度,属于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经营主体,也不存在其他修复加分情况。后因财务人员疏忽,该公司未及时填报财务报表,经税务部门提醒于第4日纠正了上述失信行为。《办法》实施前,该公司年度起评分为90分,因“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失信行为触发信用扣分3分,后经信用修复,可实现修复加分2.4分。若该公司全年无其他失信行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最多为89.4分,无法获评A级。《办法》实施后,该公司年度起评分提高至93分。虽然该公司同样因“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行为触发信用扣分3分,以及信用修复实现加分2.4分,但若当年度不再触发其他扣分指标,其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最多为92.4分,仍可获评A级。
  更加科学的起评分规则为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记录带来更多可能,信用修复机制的优化也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更多纠错机会和恢复市场活力的空间。某建筑劳务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于2024年8月完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缴申报后未成功扣款,因逾期导致纳税信用扣11分。随后,该公司立即补缴了所有税款并申请享受修复加分,2024年度获评纳税信用B级。2025年6月,该公司面临一项重要招标,招标公告中明确纳税信用为A级可在招标中享受加分。2025年7月初,该公司财务人员线上向税务部门咨询,根据公司当前情况如何提高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现,该公司自2025年7月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已发生变化,由原来的B级升为A级,升级原因为享受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22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该公司自2024年8月失信扣分后,至今未再新增失信行为,符合《办法》中保持“整体守信修复”的情形。最终,该公司凭借依《办法》修复后的A级纳税缴费信用,在招标中顺利中标。
  此外,《办法》进一步细化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不得评为A级。《办法》相关解读明确指出,“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其他原因。由上述“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的,不属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2024年,某建筑公司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连续3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无法获评A级。《办法》出台后,该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新规。当地税务部门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根据《办法》相关解读,该公司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未抵减完导致连续3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属正常经营情况,不影响评为A级。
  
  强化结果应用
  失信惩戒力度持续从严

  对偶发失误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救机会的同时,也要严格依法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办法》明确,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等13种失信行为会严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只要踩中一条“红线”,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对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其中,下述三类情形会被关联评价为D级:一是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经营主体;二是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经营主体;三是由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经营主体。
  某进出口公司成立于2009年,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二类出口企业相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2025年7月,该公司因违规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直接判为D级。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评定时信用级别为D级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因此,该公司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被调整为D级,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实施出口企业管理类别降为四类等惩戒措施。
  李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4年,A公司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导致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随后,李某登记注册了B公司,经营新业务,但纳税信用级别被关联判定为D级。近期,A公司解除了非正常户状态,李某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应如何修复A、B两家公司的纳税缴费信用。对此,当地税务部门回复,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此前A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而直接判为D级,其修复标准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被关联判为D级的B公司在A公司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后,税务机关将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A、B两家公司均符合修复条件且无需提出修复申请,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评价两家公司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提高信用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办法》实施后,广大经营主体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转变经营理念,将诚信纳税缴费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切实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水平。
  一要强化税费政策学习,靠前防范税费风险。经营主体要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密切关注税费政策动态,特别是掌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财税处理方式。要健全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定期排查收入确认、成本列支、发票管理、税费优惠享受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靠前发现并主动纠正潜在的申报错误、资料缺失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失信风险。
  二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全面提升合规意识。经营主体要转变“重税轻费”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缴纳同样重要。要主动将社保费申报缴纳同步纳入财务管理,确保缴费基数准确、申报及时、缴纳足额。有条件的企业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将税费合规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形成全员参与的信用管理格局。
  三要密切税企沟通交流,善用信用修复机制。广大经营主体要主动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信用管理最新要求,尤其要重视信用修复工作,深入理解《办法》关于信用修复的新规定。比如,《办法》优化了原有修复标准,将挽回扣分损失的比例由80%、40%、20%调整为80%、60%、40%。一旦发生失信行为,经营主体要迅速纠正失信行为,第一时间补缴税款、滞纳金,争取最大限度修复信用。
  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信用是市场通行证。广大经营主体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将诚信理念融入企业经营全过程,以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赢得发展先机,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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