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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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七十五条,涵盖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及附则,系统构建了信托公司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其中涉及信用相关内容。
  《办法》第三条强调,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坚持信托本源,立足受托人定位,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信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同时加强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
  《办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的,信托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发生变化。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引导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意识,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推动行业稳健发展,更好发挥信托制度在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方面的独特功能。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督促信托公司恪守“诚实、信用”的受托义务,并将信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重点防控。通过明确信用危机的处置机制,进一步筑牢行业信用基础,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整体信誉和市场形象,推动行业稳健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信托制度在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方面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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