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金融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支持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五大方面提出十八项金融支持措施。其中,“信用”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要素被多处提及。
《意见》提出,在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有序推进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对首贷户的征信供给,提升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依托大数据和特定场景,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运用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供应链“脱核”模式。
在支持产业合理布局和拓展发展空间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大型银行优化跨区域授信管理制度,加强产业转出地与承接地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为产业承接地提供项目撮合对接、战略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加强承接地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数据信息共享,支持承接地分支机构基于转出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指标、市场地位和信用记录等历史数据,在转入企业落地起步阶段给予授信支持。此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外贸领域信贷投放。
在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能力建设方面,金融机构要把服务新型工业化列入长期经营战略,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产业转型升级动向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支持。银行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在经济资本配置等方面加强资源保障,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调动基层一线人员服务制造业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支持银行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授信评价模型,针对细分行业和企业成长阶段特点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和准入标准。
在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联动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制造业信贷的重点监测,督促银行落实落细各项政策要求,持续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加强再担保和风险补偿、优化绩效考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同时,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控,防范套取和挪用风险,助力防止“内卷式”竞争。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离不开金融支持。《意见》基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推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并以信用为重要抓手,构建全覆盖、差异化、专业性金融服务体系,将金融“活水”精准导流至产业最需要的地方,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形成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清晰路径,为加快推动我国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注入强劲金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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