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规强化社会团体信用管理 未按期完成整改将向社会公布!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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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实际,民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规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中涉及信用相关内容。
  《办法》提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不同年检结论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办法》提出,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当要求社会团体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相关衔接规定。社会团体年检期间,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属于《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信用监管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监管格局,倒逼社会团体强化自律意识,以诚信为本,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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