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发展注入信用新动力!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行“信用代证”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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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破解“证明多、办事难”问题,为经济发展注入信用新动力。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明确畅通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模版完善本地区报告版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在应用场景拓展上,《通知》要求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信用代证”。信用主体可根据具体场景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使用方则可通过授权查询和真实性核验,确保信息合规使用。以企业融资环节为例,专项信用报告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的信用评估依据,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
  针对跨区域经济活动中的“证明壁垒”,《通知》明确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信用中国”网站要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照相关数据共享标准向各地区共享非本地区的信用主体基本信息,为实现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提供支撑。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信用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提出信息纠错或异议,经数据源头单位核查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为确保改革落地见效,《通知》明确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通过跨部门协同推进,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让“数据跑路”替代“企业和群众跑腿”,不断推动信用赋能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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