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围绕9个重点领域部署改革任务。其中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到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规范各方主体采购行为。针对不同主体角色功能和权责重点,分类制定差异化评价标准。这一举措为政府采购工作注入“信用力量”,对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升采购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其透明度和公信力备受关注,而信用评价体系的引入,能进一步提升这一领域的规范性和效率。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评价标准的制定需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和职责,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需与奖惩机制相结合,以激励诚信行为,约束不诚信行为,从而推动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
《总体方案》提到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举措,通过信用“杠杆”撬动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未来,随着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深入应用,政府采购工作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信用将成为政府采购市场的“通行证”,为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坚实保障,助力经济社会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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