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为四川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本次修订的《条例》共10章64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内容。
此次修订特色亮点较多,尤其体现在加强财政投入、固化改革成果等多个方面。《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企业评价体系和信贷机制,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股债联动等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法治化建设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健全科技监督体系,完善科学技术项目、科研经费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和科技监督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推进科技治理能力现代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
《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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