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保护药品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7章55条,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进一步细化垄断行为在药品领域的行为表现、执法原则和认定标准等。
《指南》阐明了药品领域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适用。一是明确药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适用,包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等。二是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对执法中发现的其他药品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作出处理。第五十二条的信用惩戒内容中,明确提出药品经营者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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