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对外发布。这份文件指引各地区和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不断增强和巩固中国大市场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动力。
其中,《指引》明确,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随着《指引》的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与高效运行。通过强化行政机关诚信履约责任,加强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等措施,助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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