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全面建设诚信消费环境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综合统筹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实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着力破除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群众利益,全面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行动方案》明确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其中多处提及信用建设。在消费供给提质方面,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健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在消费秩序优化方面,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恶意索赔行为部门协同治理制度,防止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消费环境共治方面,推动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品质升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的作用。加强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等宣传引导,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建设消费教育基地。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升公众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在消费环境引领方面,推动金融机构面向放心消费主体丰富信贷产品,提升授信审批效率,增加消费类信贷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支持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保险产品。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自我承诺为主要内涵,加快形成“对标提升、示范带动、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制度闭环。制定消费环境指数及评价规范,强化标准引领和信用赋能,大力发展一大批放心消费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加强对放心消费主体的宣传推介,拓宽各类促消费活动渠道,发挥标杆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氛围。鼓励区域先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消费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放心消费美丽乡村联建、消费维权跨区域联盟等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文章搜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