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练好“内功” 服务外贸稳增长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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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中国信保提出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
  “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保险产品、面临风险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有必要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既立足于监管实际需要,又结合政策性保险公司特殊性,提出了相关要求,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同时,《办法》要求中国信保坚守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支持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去”,助力外贸稳增长。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促进手段,在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一方面,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企业出口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显著增加。一些国家可能会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提高关税、设置贸易壁垒等,导致企业出口订单减少、货款回收困难。另一方面,国际政治局势不稳定,部分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发生政治动荡、战争、内乱等事件,给企业出口带来巨大的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必须要成为外贸收款风险的“守护者”,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事实上,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中国信保在我国稳外贸优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今年6月,因为欧洲多国经济低迷、消费者信心脆弱,浙江省义乌市荣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公司”)多年的贸易对象、年营业额达8000万欧元的欧洲派对用品制造商Amscan Europe GmbH(以下简称“Amscan公司”)及其总部位于英国的母公司Wonder Group申请破产。
  彼时,荣成公司与Amscan尚有20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未完成,除了未发往欧洲,尚可追回价值120.35万美元的货物风险可控,其余79.65万美元的货物则已交付。这也意味着70多万美元极有可能变为收不回来的坏账。
  这种跨国贸易追缴时间长、难度大,一旦外国企业申请破产,中国企业往往只能自负亏损。记者了解到,荣成公司事先投保了中国信保的保险,这也使得今年8月,在走完所有保险理赔流程后,荣成公司获得了中国信保507.94万元的赔款。
  “作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结合和延伸,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发挥损失补偿功能,承担企业在贸易中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损失,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和持续经营。同时,通过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中国信保数据,今年前9个月,中国信保累计实现承保金额7557亿美元;向企业支付赔款15.8亿美元;服务企业22.2万家,同比增长12%。
  “也正因中国信保特殊的功能作用,对其监管也需要更加明确、有效。”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中国信保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新的监管要求下,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抓好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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