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管理目标、基本原则、记分标准、惩戒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一项关键举措。建立这项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其中包括建立“一人一档”,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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