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信用进入政策工具箱 以“含绿量”确定“含金量”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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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在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授信管理又获得明确方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能够进一步以市场手段促进企业、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降碳、减污、扩绿等行动。该机制一方面能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金融机构更精准地识别和支持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从而提高绿色金融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将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支持生态保护市场化
  本次《意见》的出台,旨在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保护修复,明确了四大金融支持领域,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碳市场作用和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其中,在优化激励约束相关措施中,《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廷辰表示,《意见》的印发,在国家层面首次将金融纳入生态信用建设激励措施中,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与生态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具有积极作用。
  惠誉常青ESG研究组联席董事贾菁薇认为,监管层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境内金融体系仍未形成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机制,导致金融机构缺少动力主动将绿色金融、气候变化或生态多样性等主题纳入业务范围内,继而在推广绿色金融业务方面缺少长期增长因素。“近年来,监管方面多次强调继续建设相关激励机制的出发点也在于此,即提升市场对绿色金融业务的需求,将其转换成金融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助力境内相关绿色和转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是构建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目前,政府财政力量在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着核心支持作用,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则依赖于市场力量,通过交易促成生态资源的价值得到恰当体现。在市场化过程中,如何平衡金融介入的授信风险与生态资源价值转化的长期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任玉洁告诉记者。
  在任玉洁看来,生态体系具有不可分割性,要系统性地审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调节类生态产品,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气候调节等,其价值难以用传统货币量化,且效益显现周期较长,这导致金融机构在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及相关风险时缺乏科学依据,进而影响了金融资本的支持力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生态信用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它将降碳、减污、扩绿等行动赋予信用价值,是信用体系建设从公共领域向产业场景延伸的重要实践。通过全面的指标设计和科学、统一的标准衡量经济社会各主体的行为,生态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套系统、全面的评估框架,有助于降低其在授信过程中的风险感知,为授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任玉洁说。
  赵廷辰认为,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环境治理效率,金融支持将成为对企业的重要激励手段,同时还有利于监管提效降本。“近年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企业压力大、受干扰多。而以生态环境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对环境领域表现好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污染排放较多、环境危害较大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激发企业自觉遵守环保规定的积极性。生态环保表现优异的企业,能够在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获得优先照顾。”
  激励机制的构建还缺乏明确标准
  谈及落地“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的难点,贾菁薇认为,主要难点在于境内金融机构对于具体如何将气候风险和生物多样性风险纳入业务考核过程,相关研究和认识仍在早期阶段。
  任玉洁认为,一方面,激励机制的构建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作为参照,目前各类主体在降碳、减污、扩绿等方面的表现暂时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且部分行为难以量化,增加了金融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难度;另一方面,建立数据信息的集享机制及动态更新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存在较大难度。“这其中既有信息联通机制和共享管道有限、信息质量参差不齐、部门信息壁垒等原因,同时也受限于生态资源状况、环境效益等可能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发生变化,相关信息的更新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客观限制。”
  对于贷款活动而言,贾菁薇认为,如何有效地收集贷款企业的ESG信息并纳入到业务审批流程中,也是一个较大挑战;另外,如何从根本上鼓励银行业扩大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尤其在规模较小的地方金融机构之间,而不是单纯依赖大型国有银行来发行绿色债券或绿色贷款,也是重要的一个方向。
  “激励机制的构建需考虑多种因素,如生态价值、项目风险及经济性、产业差异性等,设计出一套既公平又有效的激励机制具有一定难度。专业人才短缺、技术支持不足也是金融机构在推进生态信用激励机制时可能面临的问题。”任玉洁说。
  赵廷辰建议,下一步,一是应切实用好政府部门分享的涉企环境信息。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难点。依托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一般会将企业基础信息、环境执法监管信息等与金融机构按需共享。二是要因地制宜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围绕涉企环境信息,立足当地的自然经济禀赋,设计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量体裁衣满足企业绿色发展需求。三是完善授信管理机制。优化授信流程,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有效做好信贷风险防控。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任玉洁补充建议道,首先可以从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入手,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应在内部建立信息核查机制,确保激励机制所依据的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反映生态资源状况和环境效益的变化。
  “针对评估标准不统一及部分行为难以量化的问题,金融机构可联合政府、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研究机构,共同研究并制定一套科学、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在涵盖降碳、减污、扩绿等多个维度的同时,考虑地区差异和行业特点,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难以直接量化的行为,可通过建立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等机制,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综合判断其生态贡献;针对专业人才短缺和技术支持不足的问题,金融机构应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一支既懂金融又懂生态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适用于生态信用激励机制的新技术、新方法,为激励机制的持续优化和升级提供技术支持。”任玉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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