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意见》通过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等务实举措,促进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方面,《意见》充分体现了“信用+监管”的重要作用。《意见》指出,民政部门建好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细化分类,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和预警机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强化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和查处。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鼓励各界开展社会监督,加大社会组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