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向一企业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建议书》同步递交到企业负责人手中。
“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用修复,也可参考提出的合规建议。”工作人员还不忘给企业进行温馨提示。
与其他市州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仅向失信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同的是,泸州市主动增加工作量,将“三书”打包送达企业。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第十四批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泸州市发展改革委推行“三书同达”,破解信用修复难题》入选法治篇。
何为“三书”?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建议书》。
为何“三书”同达?
“这始于一份调研。”泸州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1月,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投用以来,平台累计归集公示企业行政处罚信息16009条(注:不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其中,达到最长公示期自动屏蔽信息10763条,企业主动修复信息累计仅为1879条,占比仅为11.74%。
“这反映出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因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或程序不了解,未能及时修复信用,导致相关权益持续受到限制的情形。”上述负责人说。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作为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该负责人补充,“但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简而言之,未能及时修复信用,将为企业带来损失。“新增的两‘书’则让企业对修复过程有了清晰了解,为企业带来便利。”该负责人说。
去年9月起,泸州选择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开展试点并于今年4月起在全市推广。“大幅提升了企业信用修复成效。”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统计,企业主动修复申请量较前期上升了85%,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发出“三书”复合文书包1170余份,累计修复失信信息1879条。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