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审慎包容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警示告诫与规劝提醒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合理“纠错期”,对首次违法,信用良好的,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树立信用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等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按规定进行双公示,并在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信用公示平台,截至目前,共上传行政处罚案件34件,上报率、合规率均为100%。积极主动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被处罚企业在公示期满3个月后申请信用修复时,均主动履约践诺和书面信用承诺,助力企业“重塑形象”。
三是强化信用知识宣传。精选群众关心关注的油烟污染、占道经营、垃圾分类、乱倒污水等案例,开展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主动宣传告知企业,如受到行政处罚,将影响企业信用及招投标等情况,达到“执法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开展辖区内企业信用宣传50余次,对信誉良好企业和个人实施免予处罚1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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