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商务部等5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告》从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出口许可证申领材料、禁止出口情形和职责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明确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任,应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审核及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出口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发现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有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向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除此之外,《公告》对出口企业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如有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出口及注销等行为,将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计入信用档案。
二手车出口是推动国内汽车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流通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汽车消费、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于2019年发布《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等10地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
近5年,中国二手车出口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及国内汽车消费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作为先行先试地区,成都二手车出口数量不断增长,2023年成都二手车出口19231辆,出口额突破30亿元,分别增长347.44%、451.32%,主要销往中亚五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
二手车出口正驶上快车道,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进程中,信用监管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通知》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严格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强化监管和服务等四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其中,明确各地要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建立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可以预见,通过信用监管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优质产品,保证“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让诚信经营、服务质量高的企业脱颖而出,从而激发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活力,全面提升我国二手车行业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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