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2023年,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全国共随机抽查地质勘查单位659家。其中,414家单位未发现明显问题;245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中,209家已完成整改。
《通报》涉及“信用”:
(一)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查清事实,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对地勘单位(含地灾防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复查复核,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纳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大力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各地要结合工作实践,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监督检查,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切实发现并纠正行业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对失信主体和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全行业形成震慑。
(三)切实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各地要做好监管服务平台的使用培训工作,提高平台使用效率。要督促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完成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活动信息填报,并对已有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和及时更新。要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等有关财政出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以及荣誉奖励评选、推荐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地勘单位的信用信息,提升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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