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推动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通知》要求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作配合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具体情况。
《通知》强调,要强化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包括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协作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将加强事前监督,工会在“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重点问题,可面向本地区相关用人单位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同时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此外,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办理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总工会将定期对“一函两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宣传推广,必要时,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可联合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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