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 泸州市出台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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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和分工,旨在进一步树牢诚信理念,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方案》明确,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将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失信记录、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职、诚信施政,严格履行向社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将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税务、金融等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推动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体化政务平台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将以自然人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泸州市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并严格对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对信用主体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方案》还要求,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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