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对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1件议案(共37个立法项目)进行了审议。
审议意见中涉及“信用”的内容如下:
魏建平等30名代表在第27号议案中建议,制定社会信用法,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和奖惩机制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110条,包括总则、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涉及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囊括了境内推进信用建设各项活动。代表提出的关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交换共享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制度、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的建议,已在征求意见稿中予以体现。议案关于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将国家层面认定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分解至各地区,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建议,对于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齐秀敏等31名代表、陈勇彪等30名代表在第30号、第247号议案中提出,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等新兴业态,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支持营造更好的普惠金融环境,探索在法律层面形成普惠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持续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法律法规体系。
陆晓琳等30名代表在第246号议案中提出,建议制定征信管理法,规范征信信息采集、处理与应用,健全征信信息管理,明确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调监管,建立征信信息泄露救济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议案所提建议较好地反映了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和征信立法的现实需求。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起草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设立“征信业发展与监管”专章,明确了征信机构准入许可、征信业务规则等内容,以促进征信业规范发展,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该行将在专章修改中充分研究代表所提建议,积极推动立法进程,进一步夯实征信市场发展和征信监管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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