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信用建设,本年度已有这些进展……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分享到

  近日,国家能源局就《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即将进一步完善(链接:关注!又一行业拟实施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
  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入,陆续出台了多项信用相关制度,助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就发布了相关制度、动态近10条,涵盖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修复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呢?且听小信为您一一介绍。
  《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1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提出:
  ● 推进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落深落细。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巩固深化许可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加大对不实承诺问题查处力度,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管,有效提升资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好差评”制度,优化指标体系,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准备。针对告知承诺、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新的风险点,坚持并完善常态化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通报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 深入探索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深化信用监管,在资质许可、电力安全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试点。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开展信息披露、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好能源领域信用状况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推动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发电、电网等领域的深入应用。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行业共建和协同监管。
  ● 着力提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支撑作用。深入推进数据共享应用、电子政务能力、业务支撑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许可和信用工作智慧化水平……强化数据赋能,不断提高数据智能统计分析维度、深度和精度,为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人员条件动态监管等工作提供更好支持。动态完善系统功能,及时响应政策文件新要求,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专家库等手段,探索创新非现场监管模式,通过预警防控提高监管精度,为实施新型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2023 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2023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提出:
  ●  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国在建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水电、大型火电、抽水蓄能、特高压工程、大型风电光伏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专项督查。做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试点。推动电力建设施工领域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工人实名制平台开发建设应用。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调研督导。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2023年2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主要内容有:
  ●  应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监管的具体事项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包括行政许可,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煤炭、油气及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业务领域共41项应用事项。
  ●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根据其信用状况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划分为A[100—85分),B[85—70分),C[70—40分),D(40分及以下,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均为此类)四类;
  ●  清单的应用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可采取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共计36项。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3年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电力可靠性管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查实后确存在提供虚假、隐瞒重要可靠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二条和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2023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对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的评价指标、评价类别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
  ●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
  ●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评价类别根据受评企业综合得分确定,分为A、B、C、D 四类。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23年5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精准高效。做好监管内容的统筹衔接,集中业务骨干力量,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手段,探索精准高效的新型监管模式。
  《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12日,国家能源局就《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
  (1) 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有两种,包括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满足以下条件:
  ●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  对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未再受到国家能源局作出的较重或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中关村信促会)

文章搜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