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持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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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近日,四川省科技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

  《办法》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11项。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在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22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基础上,新增了3种失信行为,包括:违反财政科研项目(基金)管理规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利用咨询、评价专家等身份或职务便利,在科研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监督检查、评估评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依照《办法》规定,科研失信行为最终认定后,处理措施包括: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四川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退回结余资金,退回已拨财政资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退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取消已获得的专家、人才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纳入四川省科研失信记录,汇交国家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14项。

  科技创新是国家命运所系,是发展形势所需、大势所趋。科研诚信则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四川积极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聚焦主业,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2019年,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成覆盖全省的科研信用体系,形成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加强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2020年7月,科技厅印发《关于成立四川省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四川17个单位携手共建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将落实查处机制,通报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情况。同年11月1日,四川正式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对四川省科技厅主办的各类省级科技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提出了二十二条具体规定,强化科研诚信的“底线”和“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学进。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助推我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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