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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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委托双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及整改等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8日: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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