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创新推出“容缺审批+承诺制”服务模式 助力项目建设“加速跑”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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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在项目审批方面推行的‘容缺审批+承诺制’服务,让我们项目开工提前了至少40天。”巴中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竖起大拇指点赞。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积极争创“全国一流、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积极将信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创新推出“容缺审批+承诺制”服务,有效破解项目审批时间长、推进缓慢等难题,成功助力全市重大项目实现“加速奔跑”。自今年3月《巴中市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以来,巴中市市本级容缺审批项目12个,涉及容缺事项33个,节省项目报审时间78个工作日。
  抓关键,明确容缺审批三大要素
  实现由“放得开”到“放得稳”
  结合项目审批工作实际,明确提出“项目主审材料必齐备、容缺材料可补充、业主信用须良好”三大申报必备要素,有效防止人为设置条件、盲目容缺等现象。一是固化明晰主审材料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时编制容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项目主审材料名称和数量,以及相关材料替代的具体要求。二是动态调整容缺事项范围。除主审材料外,依法依规需要提交的材料,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纳入容缺范围,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目前,该市仅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可容缺材料就达9项,占全部法定材料的50%。三是适时查询业主信用状况。项目审批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巴中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主动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凡是申报单位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容缺审批申请,切实把好容缺审批信用关口。
  明路径,优化容缺审批三大流程
  实现由“串联审”到“并联审”
  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加快项目推进为目标,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为前提,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职能部门和审批部门职责,优化容缺审批受理、审查、办理等工作流程,强化部门会商、联合审查结果运用,确保项目容缺办理的决策科学化和结果透明化。一是项目单位主动申请。坚持不申请不受理原则,审批部门收到项目单位容缺申请后,对符合容缺审批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及补充要求、补充时限等内容。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容缺材料清单,并对补齐材料期限和不守承诺的法律后果等作出庄严承诺。二是相关部门会商会审。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项目联合审查会等形式,对容缺审批是否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是否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偏纠正等情况进行集中研究,广泛听取容缺事项审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批部门容缺办理。根据容缺审查会议决策和部门反馈情况,对可以容缺审批且符合批复条件的项目,视为条件齐备按正常审批程序送审,最后制发容缺批复文件。今年来,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40个、35个工作日。
  防风险,畅通事后监管三大途径
  实现由“管得住”到“管得好”
  实行“台账管理、进度监控、限时催收、补齐销号、联合惩戒”等措施,多管齐下防范项目单位失信违约,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容缺审批的风险。一是严把审批关口。审批部门完成容缺批复后,批复文件和容缺清单及时抄送相关部门知晓和掌握。项目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材料,最迟在办理项目下一个审批事项前补齐,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符合要求材料的,方可开展下一步审批事项申请。二是严格信用约束。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或补交的容缺材料不符合要求,违背了原承诺事项,对容缺审批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承诺事项依法撤销原容缺批复文件,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相关信息纳入失信记录承诺履约情况,并在“信用中国(四川巴中)”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取消项目单位容缺申报资格。三是严肃追责处置。项目单位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容缺审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应按相关程序移送公安、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容缺材料按时补交率、审查合格率均达100%。

  巴中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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