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大竹:推动“四张清单”实施落实 助力信用修复降本减负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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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主体未在法定时间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营业执照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缓和疫情以来市场主体流失趋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12月19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市场在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凡于当年9月30日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完成补报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予处罚;凡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报,且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从轻处罚。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据《清单》规定,积极响应,对符合免除、从轻处罚情形的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主动作出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已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37份,完成企业信用修复37户。本着包容审慎及柔性的执法宗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降低信用修复成本17.04万元以上,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信用修复负担。《清单》的实施落实将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信用监管惠企政策,稳定全县市场主体“基本盘”,助力县域经济持续向好转变。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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